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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目标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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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市直机关2009年度目标管理办法经市委常委会审定,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各目标实施单位执行。
  2009年的管理办法较去年有一定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目标管理强化过程管理。采取结果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指标考核与“下评上”、“上评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平时督查、市领导评价、满意度评价、年终考核、专项工作考核。
  二、归口单位考核管理进一步规范。部分单位实行归口管理。领导小组在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时对归口管理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实行归口管理的单位,年终考核时未被抽查到的,由主管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直目标办。
  三、专项工作管理方式有所改变。除列入共性目标考核的政(党)务公开工作、党建扶贫工作、政务服务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实施妇女儿童两规划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外,其他专项工作管理方式有所改变。
  1、地方志工作、宣传思想工作、信息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信访工作、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电子政务工作不再列为专项目标进行考核,对在以上工作中被追究责任或通报批评的,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执行。
  2、计生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大工作、政协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专项工作,按办法第三十一条执行。
  四、强调目标考核奖金不得平均分配。目标实施单位要把目标责任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根据单位所获考评成绩,按照责任和贡献大小,拉开档次兑现奖金,不得平均分配(含领导班子<领导>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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